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申请人才公寓 ​人才认定标准
来源:黄埔信协   作者:黄埔信协   时间:2020-08-20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申请人才公寓

​人才认定标准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请人所在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纳入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统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口径);

(二)享受软件企业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并通过核查;

(三)符合软件企业条件(见附件1)。

二、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位自管房、住房补贴);

(三)申请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专业毕业(见附件2);

2. 工程技术人员(含计算机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

3. 上年度年薪应当在30万元以上。

三、申报方式

以企业的名义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提交材料

1. 《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企业人才公寓申请表(企业)》(附件3);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根据申报企业条件,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满足条件一的企业: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申请年度内软件业务收入月统计报表;

(2)满足条件二的企业:软件企业或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企业核查通过相关证明:核查结果公示或核查系统截图;

3)满足条件三的企业:软件企业备案资料(见附件1)或其他方式证明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资料。

(二)个人申请材料:

1. 《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企业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附件4);

2. 在广州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

3.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和广州市房产证明(附件5);

4. 申请人拥有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印件;或工程技术人员(含计算机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上年度个税纳税清单;

5.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五、附件

(一)软件企业条件及备案资料;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专业;

 

参考资料:

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

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

3. 天河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受理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的公告

4.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资金的通知(厦工信软件〔2019〕22号)

 

软件企业条件及备案资料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一、软件企业条件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软件企业备案资料

(一)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二)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三)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五)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七)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教育部关于公布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19〕7号)

一、0809 计算机类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2 软件工程

080903 网络工程

080904K信息安全

080905 物联网工程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080907T智能科学与技术

080908T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080909T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1TK 网络空间安全

080717T 人工智能

二、0503新闻传播学类

050306T网络与新媒体

050307T数字出版

三、1305设计学类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0701数学类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4T 数据计算与应用

五、0705地理科学类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六、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七、其他计算机、软件信息和数字技术类相关专业

 

 各企业可对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申请人才公寓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于8月28日前上报人才公寓需求情况表(附件2,仅电子档提交,包含彩色扫描版和可编辑版),邮箱:gzsahuiyuan@163.com 市软协汇总后报市工信局信软处。因涉及到人工公寓申请资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核对,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