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函〔2019〕477号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我省中小企业两平台两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581号,附件1)要求,现就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推荐工作,以及2016年技术示范平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示范平台。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粤经信规字〔2017〕2号文件第二、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公共服务。
(二)技术示范平台。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三)产业化示范基地。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四)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粤经信规字〔2017〕1号文件第六、七、八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的运营单位。
二、复核范围
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6〕34号)。
三、推荐认定数量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平台和技术示范平台共2个,产业化示范基地1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可增加1个)。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请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汇总上报我局。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详见两平台两基地管理办法和省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区主管部门应加强审核,加具初审意见和盖章后报我局(中小企业处)。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未及时按照评审机构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
(三)其他要求。请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1日(星期一)前将推荐申报和复核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用A4纸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包含扫描件、word、excel文件)报我局(中小企业处)。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我省中小企业两平台两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581号).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8日
(示范平台、技术示范平台联系人:陈瑜,电话:83123932;产业化示范基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联系人:麦洪辉,电话:83123928;邮箱:jmwzxj@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