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牌匾证书制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守重企业:
根据省局最新指示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牌匾、证书制作有关要求调整如下。获得公示的守重企业,由企业以自愿为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制作牌匾、证书,自行联系牌匾、证书制作企业并直接支付费用,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牌匾、证书规格可登录http://sz.gdgs.gov.cn/certificate.html查看,具体要求如下:2018年度为第一年获得公示的企业(包括2016年度或以前曾获得公示但2017年度没有公示的企业),按照附件1图一、图二制作牌匾、证书,监督机关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公示二至九年的企业牌匾、证书,按照附件1图三、图四制作,其中“连续X年(XXXX-XXXX)”按照公示系统“企业详情”中“连续公示年数”“连续公示年度”印制,监督机关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公示十年及以上的企业牌匾、证书,按照附件1图五、图六制作,其中“连续XX年(XXXX-XXXX)”按照公示系统“企业详情”中“连续公示年数”“连续公示年度”印制,公示机关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牌匾、证书中的二维码使用附件图七“牌匾、证书印制守重公示系统查询二维码”。(一)公示企业可选择我单位印制“守重”牌匾及证书,也可自行寻找其他印制企业;根据公章使用的有关规定,“守重”证书落款机关公章需由获得授权的单位印制。其中连续公示十年(不含)以下的“守重”证书落款机关为市局;连续公示十年及以上的“守重”证书落款机关为省局,公章的印制企业待省局明确后另行通知。1.公示证书由我单位印制的,由我单位与公章套印单位协调处理公章套印、费用收取、证书邮寄等事宜,7月31日前套印市局公章;2.公示证书由我单位以外企业印制的,企业将证书于7月25日前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对无误后由分局统一送市局网监科,由市局统一送公章套印单位,公章套印完成后,再由分局统一发送,公章套印单位不接受公示企业直接套印公章业务。请各公示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公章套印,逾期不再套印;省局公章的套印时间待省局明确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