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18条 让民企“不差钱”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9-03-01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在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等方面提出18条举措,旨在让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民营企业享受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 


信贷服务更加精准 
   
  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一直较为突出,“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 
  对此,《意见》在吸收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在信贷融资领域提出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措施。 
  《意见》强调,要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意见》提出,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尽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缪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面对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时,商业银行往往受到监管指标、内部风控、问责机制等约束,因此对民营企业贷款需求较为谨慎。“《意见》给出的举措,有助于民营企业获得更加精准有效的信贷服务。今后,银行也需要更加努力地平衡好服务民营经济和防控风险的关系。”缪荣说。 
   
直接融资大力推进 
   
  除了进一步发挥好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渠道的作用之外,《意见》还专门就大力发展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渠道指明了方向。 
  具体来看,《意见》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给出了“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等一系列举措。 
  在直接融资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意见》则提出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鼓励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辅导培训。 
  “直接融资可以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源头活水’。近段时间以来,募股、发债等民营企业可以获得的直接融资方式变得更多。未来,《意见》的实施,一方面要注意利用好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来为民营经济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参考以往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教训,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广大民营企业扎扎实实享受到融资便利的‘红包’。”缪荣说。 
   
营造温暖发展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关注了关乎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细节和制度环境。 
  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意见》提出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在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方面,《意见》表示,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对于民营企业经常遭遇的一些困难,《意见》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意见》的核心在于消除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制歧视,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融资壁垒,要求金融机构坚持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要支持民营经济,最核心的是要给民营经济一个‘竞争中性’环境。从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看,有很多工作亟待推进。”董希淼说。

一、高规格文件提振民企信心和预期 
   
  “由中办、国办联合发文,如此高规格足见中央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高度重视。”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意见挥出的政策“组合拳”既有系统性又具针对性,从供给端、需求端乃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推出创新制度,从根本上打通民企融资壁垒、消除融资堵点。要加速政策落地,尽早产生实际效果。 
  他表示,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有助于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提升民营企业主动发展升级的动力,对宏观经济稳定运行有着深远影响。 
   
二、货币政策定向支持作用进一步发挥 
   
  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受到流动性等方面的约束,需要从供给端破题。意见提出,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其中第一点就是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 
  董希淼认为,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要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结构优化作用,充分利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和再贴现以及票据融资等政策工具和产品,引导资金更有效率地流向民营企业。 
   
三、民企贷款比重将进一步提高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融资主渠道的银行业的“主力军”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应进一步提高;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银行业,意见提出了诸多要求。 
  “这些内容,既有对银行服务民企的资金量的要求,也有对优化完善金融机构体系、产品体系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银行业服务民企的主力军作用。”董希淼说。 
   
四、直接融资的短板将逐步补上 
   
  直接融资是企业融资的重要路径。在发达的金融体系中,直接融资占比要高于间接融资。但在我国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一直是短板。 
  意见提出多项举措,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包括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风险投资市场等。 
  “扩大直接融资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更具有适用性。”联讯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说,直接融资相对于间接融资,信息更加透明和对称,市场化程度更高,资源配置效率更高。 
   
五、更多长期保险资金支持民企 
   
  意见提出,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条“含金量”十足。 
  “这能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可及性。”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 
要点 
  1、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 
  2、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 
  3、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 
  4、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 
  5、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6、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7、商业银行要尽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 
  8、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应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 
  9、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服务好民营企业,必须以创新的办法聚焦难点、打通堵点、缓解痛点。这就需要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 
  当下,服务好民营企业首先要着眼纾困,着力化解其流动性风险。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要结合自身优势,开发专项纾困金融产品,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从长远看,服务好民营企业,需要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健全地方增信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降低融资门槛。